胥凤律师亲办案例
试驾撞人驾车人和4S店皆但责任
来源:胥凤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5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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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好心替朋友参加试驾活动,却因车速过快在掉头时不慎将人撞伤。为此,上海的姚先生、4S店及保险公司被受害着任先生一同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任先生12万余元;被告姚先生和4S店共同赔偿6万余元。

    2010年9月23日,姚先生驾驶一辆东风本田试驾车准备左转掉头。不料,因为车速过快,撞到同方向行驶的任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。经司法鉴定,任先生因车祸致右股骨头粉碎性骨折,已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,构成八级伤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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